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经常会拒绝赔偿,责任由酒驾人承担。但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出险人追偿。《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每一家保险公司应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未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投保交强险牵引车与挂车联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而致第三者损害的,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平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有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其中一部分没有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要求先由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承保义务人或侵权人以外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