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时效方面,应考虑到一般时效(两年)和特别时效的规定。

2.具体运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效未满的讨债事项,可以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当债权人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中止诉讼时效,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延期”;行使权利要求。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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