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被划分为已耕种土地和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经耕种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耕作未满三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作物为主、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占有其他土地者,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