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财产的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财产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证可以在未来生效判决中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财产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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