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只要是属于在婚后所购买的不管是按揭还是全款都需要按各自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配,但如果房子是属于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而双方共同还的贷款,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需要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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