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治疗费用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住院饮食津贴.必要的营养费,由赔偿义务人赔偿。2.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增加,以及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残疾者.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丧葬事宜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得让和或者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但是补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