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当下列情况发生时,业主可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绝超出指导价的部分。3.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房地产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一些擅自提高的业主可以不缴纳。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有霸王条款的,业主可拒绝交付。例如,前期的物业是否已经和业主协商签订了合同,还是单独签订了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