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会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第一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二)没有家属的;(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相关法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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