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总体而言监视居住较为严重。监控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住地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监视,不得离开住所。保释相对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任意行事。可申请取保候审,其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律代理人、近亲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能申请,须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