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儿童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搜集有关的有利证据,才能最大可能争取子女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得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等,通过对双方基本条件的对比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但不表示就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尤其重要,因为直接抚育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很多时,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尤其对学龄前儿童,通常为一方的家长。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时间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3.在子女生活环境方面取证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若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居住环境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子女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法庭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仔细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将记录记录下来。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子女愿意与自己同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十岁以上的孩子通常比我们这代人更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和后果都基本了解,尽管这样会给他们带来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让孩子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来抚养,也算是对其进行补救。
5.审议法官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各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