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通常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赡养子女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对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可以协商决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以自愿支付更多的费用,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负担。如果一方不能达成协议,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按照他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均可负担;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