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妇,但不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例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无效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种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开始,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为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通过劳动和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直接由个人拥有的财产以及夫妻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总而言之,婚前个人的存款是属于个人的,不因任何变动而成为其他人,包括结婚后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要离婚,则然后,作为个人的财产也会归个人,另一方没有权力分割,所以,自己的财产就要懂得保护自己。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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