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中双方所拥有的房产,均属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拆迁后得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该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可以申请,原则上-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所以,无论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成为“一户”。这是因为个人对宅基地房屋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随房走”的原则,即如房屋建造于结婚之前,房屋和房屋均属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或重新翻修的,因此,宅基地和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该房屋产拆迁而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在对宅基地建房进行拆迁补偿时,必须注意到,拆迁补偿通常是以家庭户籍人口为准,因此,应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男方家中;一般只要求对婚后财产部分进行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补偿。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