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拥有如占有、使用与收益等专有权利,并能用其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之用途。我们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土地所有者为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为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则是土地使用权人,其内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