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农村村民住房进行单独补偿。该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各省、自治区、市、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根据现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时,应按原用途予以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修订草案对上述三项规定作了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包括: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农民的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关于住房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不能提供的,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外,将宅基地重建和新建房屋的费用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