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百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离异与子女抚养问题有关的抚养费,应按照协议或判决(裁断)规定的义务来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养育父母的基本道德义务。如确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与抚养子女一方协议缓付或以制其他方式折抵抚养费,假设一方真若既无财产又丧失履行能力,另一方应全额承担抚养责任。扶养费、扶养费、扶养费均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履行能力(假定一方变成植物人),而另一方必须预先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将预先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