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个人自由的程度各不相同。就个人自由的限制程度而言,取保候审比监视居住更为轻缓。对取保候审的人,刑事诉讼程序法要求该人履行一些具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许可离开所住城市和县。但是,受到监视的居民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除了不能阻碍诉讼程序的进行,他们不能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其住所或指定住所,也不能随意会见其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的长短有所不同。因为保释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实施就很难撤消,使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无益。这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结束,也不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对此,本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保释:
①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其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害的。
④羁押期满后,案件还没有结案,需要实行取保候审。
⑤持有效出境证件,无需逮捕,但可逃避侦查。
(2)监视居住:
①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比自己孩子差的妇女。
③无法自立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④拘留期满后,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⑤因案情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采用监视居住比较适宜。
⑥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实施地点不同。保释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城市.县实施。对居住地进行监视,除非是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以外;如果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在指定的住所内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主义罪行.在住处执行可能遇到障碍的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上一级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5.违反规定有不同后果。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况予以没收,责令犯罪嫌疑人.使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应当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予以逮捕。应当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保释和监视居住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从强度上讲,保释的强度比监视居住要轻。应指出,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终还是由公检法三部门中的一种决定适用。此外,无论在取保期间还是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被告人都应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