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依据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不等。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