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当予以批准。总而言之,在出现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家长可先私下商议,通过沟通达成意见,直接变更抚养权。可变更为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在进行此项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2.儿童户口本.出生证明;
3.起草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另提起诉讼。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修改。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在此条件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实际上,如果一方想要从另一方手中夺回抚养权,就必须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抚养人目前的抚养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1.如果因另一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要求对方的债权人出具一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另一方患重病或伤残,需由医疗和医学鉴定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3.同另一邻人.的朋友要求对方出具另一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请求该人给出该人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果居住地经常变动,可以向另一方出租的房屋所有人知道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5.去另一工作单位,请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他们的收入和工作变化,如果对方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薪金一般都可以查询。离异夫妇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被判给更有利于其生命发展的一方,但抚养权并非不可改变。一般来说,协议变更是最方便的方式,双方就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达成,带着材料就可以完成。另外一种方式是程序上的改变,只要不对儿童造成伤害,法庭不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