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获取他人利益,数额较大的犯罪。属于危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