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儿童抚养费用的两种承担方式。
1.父母双方约定。家长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然而,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双方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程度等,如果协议对子女不利,则不应给予任何许可。
2.由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约定不成,或其协议不可批准时,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果协议离婚,本身就是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是离婚后一方有一方反悔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这个时候其实也可以。改变子女抚养权,并不受以前离婚方式的影响,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条件,那最后都是有可能回到子女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