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抚养孩子,另一方应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责任的数量和期限,由双方商定;未达成协议时,由法院裁定。第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是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界定了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为依据,对抚养费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夫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形,意见规定一般按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确定抚养费,但最多不得超过50%。并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家长负担能力、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子女抚养金额。一般而言,这些事实都可以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来确定,在具体操作中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抚养者的数量与实际情况不同,抚养者所占的比例因抚养者数量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以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不能超过50%。第二,抚养者的具体收入、抚养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通过庭审来具体了解。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需要了解扶养人当年的总收入和扶养人在同一产业中的平均收入。三是要查明特殊情况,如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时,抚养人是否具有一次性给付能力,应当予以审查。折抵抚养费时,需要查清一方当事人是不是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