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没有问题。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法院判决均从是否能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仔细核实双方的情况后裁定若有两名子女,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孩子跟著母亲或父亲走比较好,法庭就会判决孩子对孩子更有好处。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来抚养。假如没有哺乳,就看哪方比较适合孩子生长,也要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们要等到10岁以上才能向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子女18岁之前,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若在以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所以即使是刚开始还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后也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