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未被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函,保证在不拘留、不拘禁、暂时解除其羁押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保释: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二)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会引起社会危险。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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