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方式,则在处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配偶共有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同等的享受、占有、利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随意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二)如夫妻双方因共同财产分割而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三)不论夫妻间是否同意或诉讼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也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得因一方赚得少而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都应受到尊重,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不管多赚少。该法案第47条规定,根据法律,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与配偶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配偶间可以选择的财产约定类型共有上述三种,但是具体如何约定则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上可能约定的婚姻后各自的婚前财产也包括在共同财产中,这种约定,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也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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