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复婚前分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并非法律用语,它的法律效果等同于婚姻,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周某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结婚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是一种以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权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它是一种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财产共有关系。由于复婚现象的出现,使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协议自然失效。但财产分割协议并非由于复婚而自然失效。在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
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于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并非法律用语,它的法律效果等同于婚姻,除非复婚时双方就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周某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