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当事人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要配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应按照房管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异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相互转让房屋所占份额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类型,主要用于离婚析产。与此同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必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不动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填写好相关材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部门进行析产公证,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不需要进行公证;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到房管局办理手续,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则在办理析产住房手续时,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房屋,无论登记人是夫妻谁姓名,只要没有事先特别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置权利。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生产、生产、操作所得;㈢知识产权的收益;㈣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外,以及㈤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第十三条“共有住房”,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并依照《办法》的规定。如果如果是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登记,则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是,如果是共有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对于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相关过户,首先需要夫妻双方的配合才能进行转移。那么,转让的具体对象需要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按照夫妻双方所进行的财产处置或重新进行法律诉讼后,法院对房产的分配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