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转让财产的,不但可以转让动产,还可以转让不动产。(1)隐匿不动产的当事人:在离婚前已秘密购买了另一处不动产。为了使该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在离婚时采用隐藏策略。夫妇双方感情不和睦时,应善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有关信息和线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询。当前,我国只能通过身份证去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的房产所有权人,而无法查询一个人名下的房产是什么,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来调查对方隐藏的财产状况。(2)如果一方将财产转让给另一人名下只有一人姓名,则不能排除将财产以任何方式变卖他人财产,进行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性。用这种方法来隐藏转让财产,虽然房地产交易过程的整个过程和交易对象都可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的一方往往很难收回。如果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可以及时提起诉讼,对涉案房产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不过户手续,这样就容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方法最好,成本也更高,因为交易契税多得付。通常比较容易发生夫妻感情长期不和谐,离婚已经成为必然,而一方收入比较丰厚的情况下。但是在此情况下,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都不会以普通朋友的名义购买该房产,而通常是以父母兄弟的名义购买。确实如此,查询进入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来源,就会得到一个柳暗花明的结果。(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时记在一人名下,因为不愿失去买房机会,且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坚持男女平等、平等分割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隐瞒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当事人已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发现另一方有意转移或隐匿财产,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共有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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