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分割是指一种不解除婚姻关系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目的在于绕开婚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重要原因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除外:1)当事人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对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