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未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买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产权,可以被视作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是婚后财产的归属,也有财产的性质,如是否有商品房、福利房、限价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宅基地建房、继承财产等因素密切相关。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