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捐赠的财产一般不作特别说明,这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父母赠与的财产应归受赠者一方,因而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一部分。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为前提的,如果夫妻对父母赠与的财产另有约定,则该财产将不再适用法定条件。父母亲给予的房屋,即父母给予孩子的赠与。给予行为可以发生在婚姻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婚姻之后。并且在结婚前赠送房屋,通常被看作是对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父母表示是赠与双方,那么就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