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即国家以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性: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而说出让时,就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和个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所说的转让,就是使用个体,使用单位之间的相互转让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