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的,用地不得转让。转让土地的,应当签订出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土地的义务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时,应依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等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过户登记。转让土地的行为应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属于非法转让。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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