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是土地使用权证书。地权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本证书主要说明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及四至范围。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并可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较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分户个人的证已经不符合规定,也不能办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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