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年限概念。

地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协议,对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年限为:

(1)70年的居住地;

(2)50年的工业用地;

(3)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业用地40年;

(5)50年的储存土地;

6)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对房屋产权年限的概念。

住房产权年限是指房屋产权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用建筑。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而异,一般民用住宅的权属年限是70年,商用房的产权年限是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不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可以说,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产权人对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的产权就会到期。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用户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城镇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满后,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1年提出续期申请,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该条款指出,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要求继续使用土地,则仍可使用,但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投资者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占用土地的期限。所买商铺的所有权可以一直存在,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相关法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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