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通常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实际上是指商品住宅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公有地即全民拥有的土地,一般与商品房有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用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40年,50年,70年,70年,这意味着开发商把土地开发利用后的40年,50年,70年。不管是开发商拿地,还是开工建设,再到房子建成后,这两个阶段,至少要两三年。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了下来,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工,甚至多次倒手,经过十多年以后,才开始开发。而且这其中的两、三、十年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中的40年、50年、7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怎么办?在这个问题上,尚未有执行实例。第359条(2021.1.1生效)《民法》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非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续期。对该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再续租的问题不必担心,但是,现在没有任何细则来规定续期,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如何,都没有定论。对于商业用地到期后再续租,没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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