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应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等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下列情况下,女方将在获得抚养权方面拥有巨大优势:
(一)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若子女年龄在两岁以下,并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而且无法达成协议,除非女方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因而不能与子女同住的,一般法庭会向女方判决抚养权。
(二)十岁以上,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所以,子女若已满十岁或以上,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就必须要有子女认同,让子女更愿意与母亲生活。
(三)对于两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妇女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越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男方有其他子女;
(四)在父母和母亲的抚育条件方面,例如工作的稳定性.收入状况差别不大,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例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更有可能判给女方。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鉴于孩子们的不良习惯对他们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通常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一样,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照顾子女的时间多了,子女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父亲和母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条件,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孩子们多年来一直跟着外祖父母生活,而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将其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八)在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应由与哺乳的母亲共同抚养。总而言之,如果女性想争取到抚养权,上述因素综合考虑。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在法庭的裁决中将有很大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