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费,无法拒绝探访,也许是因为探访,良心发现,支付抚养费用。付钱是父母的责任,探望是亲情啊。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其生活、教育、教育等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