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检察院,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保释。《刑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予以保释:附加刑可以单独或单独适用;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给自己的婴儿喂奶的妇女,不适合逮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保释: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
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