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与父方一起生活:(1)长期存在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不尽抚养义务且父方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以及(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很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则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4.父亲和母亲一起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
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获得批准。总之,变更抚养权可选择的方式是协商与诉讼,是结合自己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来搜集证据,假设是因为男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那么证据就是那些直接体现在孩子身上的伤痕以及他人的证言。通常,女方突然要求子女变更抚养权,除非男方自愿,法庭将不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