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可以被撤销。
1.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保释期届满之。
3.认为对取保候审决定不适当的。
4.被拘捕的被告患有重病.无法自立,采取取保候审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5.被逮捕的被告,其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结。
6.被逮捕的被告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其采取保释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7.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并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8.被逮捕的被告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
9.被逮捕的被告人,由于司法鉴定而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