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与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如果离婚时父母不能协商抚养子女的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般是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是否适合孩子的成长,一般不会考虑户口问题。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孩子归一方抚养,那么户口就可以迁入到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
孩子抚养权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中规定的原则,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妥善解决子女的抚育问题。
2.一般来说,女方在产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哺乳期内的子女,则按照与哺乳期母亲一起抚养的原则。
4.哺乳后的子女,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5.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户籍问题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分户立户。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上交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劝说无效,可以按判决或调解书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日期和理由。
㈡申报立户.分户.并户1.一家人的公民由于结婚.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不能再住在一起的,须另外申请分户。
2.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家庭分户书面报告;(2)原家庭户口簿;(3)新家庭成员名单和地址;(4)房屋证明(不动产证)或单位.居所(村)委会证明。由分户公安分局管理户政的部门(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当场办理。按照规定交“户口簿”工本费10元。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分户自立户口:(1)为成年子女并迁出另一方居住;(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房用途中,房屋有标准的门牌地址;(3)此住址无他人立户;(4)除特殊情况外,应立为一户。总之,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时,法院并不会考虑离婚后户口必然分离,因此,即使双方因离婚事实而迁出户口,也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必然影响,因此,家长只要准备好绝对有益于自己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