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可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特别是包含了哪些内容?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以上四种情形而导致离婚而引起的物质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造成医药费。花费多少以证明其配偶不忠行为是否属实等。
2.在家庭暴力情况下,物质损失包括因身体.精神受伤、误工费.残疾人士生活补助等。
3.遗弃的情况,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在家庭生活费用中,应当由对方支付的部分。除上述各种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费用属于物质损害。(二).精神损害是指由于以上四种情形而导致离婚,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心理痛苦是极为主观的感觉,对他人无从了解,从而对精神伤害无法准确计算,只对法官依据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进行判断。监护权是由监护人承担的,但若监护人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行为,此时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监护人的变更是有顺序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变更,法定监护人为父母,因此做家长必须尽到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