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以自动续期1.根据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时,自动续期。”2.《物权法》出台前,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要交一定的费用。在物权法颁布以后,虽然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是否需要支付土地出让费,究竟要支付多少出让费,一直没有定论。且相关行业认为,适当的续期可能性最大。3.具体土地使用年限仍应以出让合同的规定为准,出让土地使用期满后,业主如不能与政府续约,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缴。事实上,我国工业工地的使用年限是固定的,都是五十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将按协议进行,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一般情况下是自动续期,不过需要缴纳一些土地出让金,不能继续使用,这片土地将国有化。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