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规定:在婚前购买的住房属于个人财产,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变。2.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尤其是婚前房产,如无约定,以往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结婚八年之后,就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于是出现了一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便明确各自对婚前财产的处理。新婚法典生效后,如果要将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事实上,这是肯定的。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所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事实上,“婚姻存在八年,婚前个人财产(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条款被废除。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应属婚后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或者变卖,财产归属。如房产证明书上注明二人姓名,可视为婚姻财产。不然就是结婚的财产,离婚之后就只有一方拥有了。此外,关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对于财产的不同性质,分割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比方说婚前贷款买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如果父母出资买房,房产也属于个人。若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则另一方可以索赔,但是房屋无法收回。现代社会房产证是一种很重要的证件,因为在房产证上记载姓名,就意味着可以看出这是谁来拥有这一房屋的所有权,比方说,夫妻共同的名字都记在这个上面的话,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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