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广泛的。商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财产均可归。对于这些财产的种类,没有任何限制。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获得利益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权;其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并无明确的时限。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同意出钱共同财产的时间可在婚前或婚后,也可根据已约定的财产中的一项重新约定,不存在严格的时限;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它是指合同的双方都拥有的、共同的、各自拥有的、部分共有的等形式;第四,合同优先性。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采取了契约优先的原则。这就是有契约依据合同,没有契约依法规定。第五,约定财产是受法律保护,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的意思表示;婚姻家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财产一旦约定为夫妻共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当今婚姻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完善和补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首先对夫妻约定的财产进行确认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特征有其广泛性,没有确定的时间界定,约定形式的多样性,还有最后一点和最重要的契约优先性。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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