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储蓄是不能分割的,因为婚前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婚前的个人存款是一种婚前财产,并未将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是遵循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我国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乡村“夫或妻”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