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定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解除的预设性质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发生感情或其他意外情况,离婚手续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那么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在离婚时也是要分开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假如发生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