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中规定仅归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相当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也就是下列情况之一:(1)夫妻一方的财产;(2)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4)由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3.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