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若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行为,或认定另一方出资属于赠与行为,法庭将难以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登记离婚的一方没有证据表明其拥有出资并且出资不属于赠与,则可以请求分割财产,要不然最终可能是人财两空。二、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财产归属问题。在新的婚姻法案下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房产登记在一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财产是有法的。未偿贷款为取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向对方赔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就财产达成了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如果结婚前一方完全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应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四、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结婚后持房产证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一方在婚前出资买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房产证只是买受人对房子产权的认定。所以,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如果在婚前购买房子,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登记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在婚前购买房屋,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只支付一部分购房款,剩余购买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通常会把房屋判为等价物,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和房屋的增值,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财产归谁?如果一方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子,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对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房屋产权按约定享有。七、父母出钱买房子,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财产归谁?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孩子的财产,即使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财产也应被确认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将一方视为一方的赠与,也不能将其视为一方的赠与。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按父母出资的比例分配。结婚后转让财产如果是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个人的,那么房产就不属于共有财产。它是独立一方的财产。若明示是不是赠与给个人,而是赠与,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